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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1.1
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蔣宇柔小姐
聯絡電話 (02) 23493128
傳真號碼 (02) 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149465@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9-AE-2-1
標案名稱 延平分行裝修工程【裝修、機電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2,965,67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290,96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4 09:0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工程採購契約第七條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裝修投標廠商(本案代表廠商)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須含施工)」,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2.機電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3.倘廠商同時具有裝修、機電二種合格資格者,允許單獨投標,可不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有效期限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安全衛生經費項目按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8款第(1)目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機關(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4)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5)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6)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7)廠商施工前應辦妥營造綜合保險。 (8)有關本案機電工程空調項目,得標廠商須交由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專業施工。進場施工前將分包廠商資料送審核可後,始准進場施工。 (9)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完成「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主管機關審查,獲核備通知後送監造單位申領室裝施工許可證。 (10) 廠商現場勘查前請先電話連絡延平分行總務何襄理02- 25522859#312。 (11)承攬廠商施工不得影響分行正常營業使用,倘因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致分行無法正常營業,每日(不足1日以1日計算)計罰新臺幣50,000元為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以契約總價之20%為上限。 (1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a.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為使擁有此等專利或工法、技術之廠商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b.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c.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