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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3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聯絡人 邊邨人
聯絡電話 (03) 3982231 #6173
傳真號碼 (03) 3834429
電子郵件信箱 pien@apb.np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CR-112A014
標案名稱 112年桃園國際機場美製Rapiscan雙射源貨運型X光檢查儀2部定期保養維修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8 10: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機關行政大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以日曆天計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合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須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明(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三)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本案美製Rapiscan雙射源X光檢查儀定期保養維修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合格紀錄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完工文件…等】或履約中,但已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紀錄亦屬合格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所附資格文件若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五)相關資規格規範詳如契約規範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本案美製Rapiscan雙射源X光檢查儀定期保養維修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例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合格紀錄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完工文件…等】或履約中,但已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紀錄亦屬合格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