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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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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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9.3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單位名稱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機關地址 | 413 臺中市 霧峰區 中正路738-4號 |
聯絡人 | 林俊安 |
聯絡電話 | (04) 37061432 |
傳真號碼 | (04) 23335545 |
電子郵件信箱 | e-4602@mail.k12e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8010 |
標案名稱 | 江翠機房應用系統集中控管平臺租賃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租賃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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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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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4,8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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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考量本署實際使用情形,倘有不足得由本署於履約期間內辦理擴充,擴充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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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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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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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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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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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09 09:30 |
開標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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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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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依需求說明書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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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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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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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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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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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