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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53
機關名稱 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 704 臺南市 北區 成功路238巷7號
聯絡人 吳呈富
聯絡電話 (06) 2110711 #210
傳真號碼 (06) 2254856
電子郵件信箱 rick14753@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06
標案名稱 臺南市北區勝安社區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1,078,57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412,06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於本案之新增項目,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原契約項目若有後續擴充,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標案履約期限內。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之餘數並加新臺幣3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5.12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補助金額
54,412,065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7號
每份新台幣200元以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7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 447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通信領標:公告領取日期內,請附107元郵票之29*38公分回郵信封(註明採購標的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並同圖說費以限時掛號郵寄台南市北區(704)成功路238巷7號(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上午10時審查證件及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1)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 ,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2)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專線:(06)2982742,臺南郵政22號信箱。(3)台南市北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224409。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