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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資源回收隊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資收隊曾重堯或秘書室吳姿瑩
聯絡電話 (02) 27919622 #109
傳真號碼 (02) 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wutzuying@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m017
標案名稱 112年資源回收場區車牌辨識系統租賃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算金額100%,新臺幣33萬6,00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4: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財物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 (a)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b)F113020 電器批發業 (c)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d)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e)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f)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g)F213010 電器零售業 (f)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h)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i)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j)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k)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l)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1.契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指定日或決標次日起(以後者日期為主)至112年12月31日止。 2.必要時得通知廠商延長契約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履約地點】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178巷1號、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151號。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2.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2.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