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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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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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3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水利處 |
機關地址 |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自由路527號 |
聯絡人 | 水利處下水道科鄒琮湣先生 |
聯絡電話 | (08) 7320415 #6831 |
傳真號碼 | (08) 7328131 |
電子郵件信箱 | a00111@oa.pt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43-1120105 |
標案名稱 | 屏東縣林邊鄉A幹線抽水站增設永久式抽水機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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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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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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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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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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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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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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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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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 20元
文件代收費
![]()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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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06 17:30 |
開標時間 | 112/02/07 09:30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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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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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7條,設計簽約起30日內完成,工程於通知15日內開工起30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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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符合以下資格條件者: 1.共同投標:本採購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以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機械安裝業為代表廠商,並應另覓具以下(a)或(b)資格之廠商為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a) 技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 (b) 工程顧問公司(聘有環境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 2.個別成員廠商具有上述二項以上業種資格亦可單獨投標。 3.廠商於得標後應依採購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民法第五百十三條之抵押權及第八百十六條因添附而生之請求權,及於得標廠商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 4.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專業分包廠商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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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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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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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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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