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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 桃園市 觀音區 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聯絡人 葉宴伶
聯絡電話 (03) 4733777 #2912
傳真號碼 (03) 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775799@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801100117
標案名稱 112~113年度熱機及附屬設備保溫檢修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917,67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3:3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至113年1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本公司秘書處111年05月修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8969210元;預算金額(未稅)1896921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5.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6.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熱機三課鄭智元 電話:(03)4733777轉2531。 7.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葉宴伶 電話:(03)4733777轉2912,傳真:03-4737085。 8.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9.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10.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11.工作期限與工期: (一) 工作期限:自甲方指定之開工日起(暫訂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通知開工)至113年01月31日止。 (二) 各單項工作工期於施工內容中另行訂定,甲方得視實際需求另訂完成時間,依甲方查驗單指定起迄時間為準。 (三) 各單項工作如非屬急迫性工作,遇星期六、日、國定例假日或調整放假日,甲方無指派檢驗員出勤時,可不計工期。 (四) 本工作時間須配合甲方上、下班時間,如需超時或於非正常上班日工作,須事先申請並經甲方同意。 (五) 為不影響品質,工作條件不符合施工規範、颱風警報警戒期間或因甲方其他工作需要影響本案工作時,應依甲方指示停止施工,可免計工期。 (六) 工作合約到期或契約執行金額達決標金額90%以上時,甲方得通知乙方提出竣工報告表向甲方辦理竣工手續,檢驗員收到竣工報告表後據此依合約規定辦理驗收相關手續。 12.乙方須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含)內,檢附下列人員資格證照正本(職訓或合格訓練單位或台電訓練所合格證照)、相關回訓證明供甲方查核,查證合格後甲方留存證照影本,逾期未提供者,每日罰款2,000元。上述證照資格符合人員需為乙方員工,並於決標後應辦理出入證且實際於現場工作。超過20個日曆天乙方仍未提供資格證照,則視同乙方無履約能力,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並依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及沒收履約保證金。 I. 安全衛生作業主管證照1張。 II. 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證照1張。 III. 管路設備保溫合格證照3張。 IV. 管路設備保溫及裁製合格證照3張。 V. 管路設備可拆式保溫合格證照3張。 上述證照資格符合人員須為乙方員工,並於決標後應辦理出入證且實際於現場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