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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1.75
機關名稱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358 苗栗縣 苑裡鎮 育才街100號
聯絡人 庶務組長
聯絡電話 (037) 868680 #501
傳真號碼 (037) 863009
電子郵件信箱 ylsh501@ylsh.ml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各處室印刷品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5,81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58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
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4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創新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範圍或公司執照登記營業項目需登載相關標的物之廠商。並具備下列各項證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一)最近3年內無退票證明。(二)最近1期或前1期之繳稅收據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現場領取:廠商可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每日08:00至17:00)內至本校(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繳交文件費新台幣300元後領取。(二)可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同上項。 [其他]:本採購若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