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1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
機關地址 |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5樓 |
聯絡人 | 陳虹潔 |
聯絡電話 | (07) 3368333 #2314 |
傳真號碼 | (07) 3314261 |
電子郵件信箱 | smalljye@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334C |
標案名稱 |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綜合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1,413,566元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9.28.1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0,225,881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20,225,881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2/0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08 09:3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9,00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09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470工作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 工作天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自來水管承裝商或電器承裝業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工程屬性及採購金額,一般廠商資格即可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