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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62
機關名稱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單位名稱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地址 272 宜蘭縣 南澳鄉 蘇花路二段381號
聯絡人 陳大慶
聯絡電話 (03) 9981887 #26
傳真號碼 (03) 9984567
電子郵件信箱 Elng9295@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2-01
標案名稱 南澳鄉金岳村護岸農路災害復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2宜蘭縣政府
補助金額
548,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二辦公室工程隊(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萬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本所總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之土木包工業(含)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資格標封內以供審查。(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電子領標,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上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總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本次為第一次公開取得報價單。 5.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 6.本次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擇符合需要作業,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記錄,改為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7.若第一次開標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本工程用地若開工前主辦機關仍未取得用地同意書,致工程需辦理變更、減作或取消施作,敬請投標廠商注意。 9.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10.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