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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38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聯絡人 包至玉
聯絡電話 (049) 2231150 #2242
傳真號碼 (049) 2241886
電子郵件信箱 n68097@nant.mohw.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DRS-13
標案名稱 112年度放射科醫療支援勞務採購案(三)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50,8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每份200元,請逕洽本院總務室承辦人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文件:
1、 診所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如開業執照)。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可於開標時繳交)。
(二)規格文件:
1、醫師資格證明文件。
2、放射科專科醫師資格證明文件。
(三)價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契約三用文件)。
2、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現場勘查: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本案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院採購主辦單位查詢: █採購單位:049-2231150*2238 總務室包小姐 █規格單位: 049-2231150*2302 放射科林副主任 凡參加開標之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本投標須知及合約所載事項及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