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5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化成路135號 |
聯絡人 | 林先生 |
聯絡電話 | (02) 29916611 #215 |
傳真號碼 | (02) 29924710 |
電子郵件信箱 | d1176001@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7110006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7,435,05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滿時,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二個月為限,與加班費用合計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2 | ||
原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2/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09 14:00 |
開標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5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有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者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2年03月01日至113年02月29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經本公司核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清潔服務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註: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