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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清潔維護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楊先生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4065
傳真號碼 (02) 29519137
電子郵件信箱 af0556@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26
標案名稱 112年度新北市3公升及75公升專用垃圾袋製作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4 - 塑料製包裝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507,28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507,2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0 14: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7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本公告附加說明第六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或;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標的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如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規範等招標文件。 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凡進入本機關前請以酒精消毒手部,並須自備口罩及配戴,未戴口罩及發燒者,禁止進入,防疫期間請大家配合。 五、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六、本案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自機關通知日起至累計結算金額達本契約上限值為止,或至決標日起12個月止,以先到者為準,廠商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但契約第二條另訂有部分標的及工作項目履約期限者,從其規定。 2.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接獲機關通知日起算,並依機關指定日期及地點交貨。七、本案連絡人:清潔維護科-楊先生,電話為:02-29532111分機4065;秘書室-丁先生,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0。 八、本次修改本案有關「採購金額及契約價金」等相關規定,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