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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5.4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832 高雄市 林園區 王公里林園北路481號
聯絡人 蘇小芬
聯絡電話 (07) 6412059 #420
傳真號碼 (07) 6416689
電子郵件信箱 amy571128@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2
標案名稱 林園高中112年國際專班交流教學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7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及內容:學生、家長眷屬及師長等參加人數。 (2)後續擴充金額:5萬元為上限。 (3)後續擴充期間:履約期限內。 (後續擴充增購部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金額,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工程會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里林園北路481號
每份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7 09:30
開標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里林園北路481號勵志樓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預防廠商無法履行契約,影響學生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里林園北路48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3月02日至112年03月03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b.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購領:本校總務處庶務組。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3.郵購:請附回郵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開標地點]:本校勵志樓三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1.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2.以電子領標的廠商應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 校查驗.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 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