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55 |
機關名稱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單位名稱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機關地址 |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新烏路三段43號 |
聯絡人 | 余宗憬 |
聯絡電話 | (02) 26664945 |
傳真號碼 | (02) 26667264 |
電子郵件信箱 | hs1035@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FG11200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水土保持工程(預約式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98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不可抗力之緊急災害發生,廠商於契約到期前,本工程執行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如契約存續期間內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要求廠商配合機關實際業務需求以原契約內容項目及單價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水土保持(緊急搶救)工程,延長履約期限以不超過112年11月16日為原則,後續擴充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整,其增加預算將以動支臺北市政府災害準備金預算支應,若未動支時則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 20元
文件代收費
![]()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事務股)
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及現場列印,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0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07 14:00 |
開標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行政大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文書股)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2 年11月16日內竣工或執行金額達契約上限98%以上, 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