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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6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單位名稱 航安組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張本源
聯絡電話 (06) 9991107
傳真號碼 (02) 27018492
電子郵件信箱 pychang01@motcmp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PB1111130C046
標案名稱 112年度東吉嶼及漁翁島燈塔聯外交通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案得後續擴充二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58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倘廠商有意續約,應於期滿前3 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本局同意後,機關並得視預算使用狀況調整履約內容。(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後續擴充得依上開函示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 12 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船舶運送業G301011或小船經營業G302010或小船經營業G30201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給付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提供具有供應或承作本招標案能力之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總噸位逾15噸〔含〕以上;自有或租賃證明之動力船舶1艘,並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船舶證照。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招標採購程序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2859 蔡先生 2.招標文件有不一致時以公告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