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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63
機關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單位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機關地址 546 南投縣 仁愛鄉 大同村仁和路29號
聯絡人 簡靖澐
聯絡電話 (049) 2802534 #710
傳真號碼 (049) 2801780
電子郵件信箱 yunyun1085@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510012
標案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波瓦倫生態旅遊資訊中心營造計畫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971,94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4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之營造業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造業另附: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另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工程記載手冊。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電子領標 1.以書面密封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2.郵寄者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日為準)逾時無效標。 3.電子領標者,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宣布開標後(開標封前)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一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或傳真至(049)2801780,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其他]: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開標日如因災害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開標。 3.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招標文件。 4.本案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價格標等。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第2次及以後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5.服務建議書審查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6.押標金逕轉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於決標日起14日內繳納。 7.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