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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1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黎彥佑
聯絡電話 (03) 8323750
傳真號碼 (03) 8328003
電子郵件信箱 p236589@nt.huali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00043
標案名稱 112年度花蓮市鄰長團體意外保險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請參閱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得經營團體意外保險業務之保險公司。
2.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設立之證明(請參閱注意事項);(2)保險公司營業執照;(3)納稅證明文件;(4)加入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證明;(4)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公司登記設立證明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1) 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2)檢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期限:本案契約期間及保險期間為1年,詳細說明請參閱補充說明。 四、其他: 1.廠商投標時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副檔名.tkn)書面明細紙本。 2.本採購案契約性質係機關向得標廠商提出之要保契約:(1)廠商依機關要保契約約定事項應於決標後另行提出保險條款、批註或批單及有關之要保書等相關文件。(2)本案要保內容、保險期間、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數、保額、保費計算方式等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3.本採購開標依上述時間地點公開辦理,不另行通知。開標後當場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逕予辦理比減價或議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未檢附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或議價權利。開標時如所有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且審標結果有合格標可進行比減價或議價時,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另行通知各合格廠商到場辦理,未依通知到場者視同放棄。 4.其他事項請參閱各項招標文件。 ※注意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開放文件格式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提供之ODF相關格式,可使用通用文書處理軟體開啟。為達最佳效果,建議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www.ndc.gov.tw)首頁/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頁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安裝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