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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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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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0.95 |
機關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
單位名稱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
機關地址 | 736 臺南市 柳營區 義士路五段690號 |
聯絡人 | 黃品學 |
聯絡電話 | (06) 6223233 #295 |
傳真號碼 | (06) 6223236 |
電子郵件信箱 | a03198@taisuga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81L1111211 |
標案名稱 | 112年豬隻飼養管理工作勞務採購(大響一畜殖場、大響二畜殖場、四林畜殖場、四林繁殖場及新厝育種場)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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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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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1,020,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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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於契約期滿前3個月,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及合作情況與廠商續約1次,經雙方協議同意後,以原契約價金、條款、規範及價金核算付款與得標廠商辦理續約,續約1次以1年為限。擴充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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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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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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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13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14 10:00 |
開標地點 |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壹佰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每日皆須勞務人員投入作業,為避免突發事故廠商不能營運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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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每日皆須勞務人員投入作業,為避免突發事故廠商不能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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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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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3月1日至113年2月29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資格: 1.依法登記或設立能提供本項勞務採購人力之廠商。 2.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者。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者。 4.未列入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二) 檢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書、變更登記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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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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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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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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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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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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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