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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2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勞安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文化路1段395號
聯絡人 呂家華
聯絡電話 (02) 22570132 #686
傳真號碼 (02) 22590491
電子郵件信箱 kelly0312@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111033
標案名稱 板橋郵局郵務科快捷郵件運輸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96,8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如因業務需要得於履約期間(含第2款及第3款後續擴充期間)內按原契約價款增購,但以不逾預估契約價金總額20%為上限(二)本局如因業務需要於契約期滿時,得以原契約規範條件並參考得標廠商履約情況,經雙方協議按原契約價款續約或以原契約價格為上限重新議價後續約,續約1次1年,以2次為限(三)本契約期滿時,如本局尚未完成接續本案之採購程序,得標廠商應依本契約條件及價款繼續履行本案,最多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200元;劃撥帳號: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6 17:30
開標時間 112/02/07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醒廠商審慎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及如期繳納履保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總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相關說明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以維自身權益。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證明文件。
■陸路運輸:投標廠商須為汽車貨運業(G101061)、汽車路線貨運業
(G101071)、汽車貨櫃貨運業(G10108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11)或鐵路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領取招標文件地點、時間及繳納招標文件費用、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截標日前逕自電子領標系統下載。 2.現場領標:請自公告日起至112年2月6日止於上班時間前來本局勞安科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用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200元整,請先行劃撥至郵政劃撥帳戶「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帳號:19373033,通訊欄務必註明:板橋郵局郵務科快捷郵件運輸)。繳納招標文件之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遞送投標文件場所、地址及截止期限:各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標價清單繕寫清楚加蓋廠商名稱、廠址及公司、負責人印章後,連同投標須知所列應附證件一併裝入標封內,於112年2月6日17時3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4樓勞安科)。 三、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112年2月7日下午2時00分於本局5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萬元整 五、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8萬元整。 六、本採購案承運車輛規格及時刻表:詳採購契約(草約)及其附件。 七、招標機關聯絡人(或單位): (1)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本局勞安科,電話:02-22570132分機686; (2)規格:本局郵務科,電話:02-29641980分機342。 八、等標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時查看本公告及招標文件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自身權益。 九、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