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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7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 高雄市 鳥松區 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 7311111 #316
傳真號碼 (07) 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boban@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7-112-0701-10
標案名稱 112年度高雄及澎湖地區淨水場廢水委外採樣檢測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2,65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續約,免辦理議價會議。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每次擴充金額為原契約價100%及期限1年,擴充以2次為限,擴充金額上限為原契約價200%,擴充契約期限最多2年。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65,316元整(含稅)。 餘後續擴充未盡事宜,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投標須知第62點」及「高雄及澎湖地區淨水場廢水委外採樣檢測補充規定第10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環保法令期限問題,易侵害本公司權益,由廠商承擔責任及費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境檢測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50)

投標廠商需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僅剩6個月者,需於投標時出具申請延展公文,否則視同不合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及「高雄及澎湖地區淨水場廢水委外採樣檢測補充規定第11點廠商資格部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需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若許可證有效期限僅剩6個月者,需於投標時出具申請延展公文,否則視同不合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倘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洽本處操作課 07-7311111#360 巴宇凡先生洽詢。 2、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後續擴充]: (1).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甲方得依據乙方履約期間未有施工不良、逾期或是罰扣款等情事,於契約期滿前徵求乙方同意辦理續約。 (2). 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續約,免辦理議價會議。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 每次擴充金額為原契約價100%及期限1年,擴充以2次為限,擴充金額上限為原契約價200%,擴充契約期限最多2年。 (4).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若後續擴充部份經費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即本公司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