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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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建設處 |
機關地址 |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祥和一路東段1號 |
聯絡人 | 道路工程科 許宜德 |
聯絡電話 | (05) 3622712 #6710 |
傳真號碼 | (05) 3620320 |
電子郵件信箱 | jacky00012@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YA041A3 |
標案名稱 | 中埔鄉嘉143線1K+350設置護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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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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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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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為後續擴充上限),保留後續擴充情形期間至工程竣工前止,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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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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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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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 20元
文件代收費
![]()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1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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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07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2/07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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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45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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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二)應檢附相關文件: 1.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3)印模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信用聲明書: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3)印模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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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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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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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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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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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