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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10.100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 臺中市 東區 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 23600765 #507349
傳真號碼 (04) 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30031924600180
標案名稱 新實營區電力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7,592,84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73,53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原公告日 112/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第401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20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0個工作天(含)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頒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證明。(本案允許共同投標)
2.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2月2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2月13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3.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4.如廠商親自投標,請送至本廠進化路大門旁之會客室(位於精武路及進化路交叉口)。 5.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報價單請填寫總價。每項單價另填寫於空白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數量計算式及單價分析表)。 10.廠商總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2.參標廠商請配合防疫管制作為,全程佩戴口罩及體溫測量,並填寫自我健康評量表。 13.現勘期程:等標期內上班期間(08:00~12:00及13:00~17:00)至第四0一廠(新實營區-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4)23600765轉507292。 14.本次為第二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5.本案因預算尚未核定,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6.投標須知第2點內容修訂,延長疑義異議期限,惟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新實營區電力改善工程 01 112/01/04 公告
新實營區電力改善工程 02 112/01/31 公告
新實營區電力改善工程 02 01 112/02/01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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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