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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80
機關名稱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2 屏東縣 來義鄉 古樓村中正路94號
聯絡人 陳玉真
聯絡電話 (08) 7850251 #129
傳真號碼 (08) 7850743
電子郵件信箱 saviiiii@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來義鄉路燈維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99,74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99,74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履約期限或1年內,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差額,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或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新台幣100元整,本所行政課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10: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1: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4,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2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來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完工,至112年12月15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有效期限內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並且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及其他條款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個工作天內簽約完畢,且繳納決標價之百分之十履約保證金,並應於簽約日起5個工作天內開工,履約期限為限期完工,至112年12月15日竣工。 2.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參照本採購案預定施工位置先行前往勘查,以瞭解爾後工作執行之風險,如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者應於領標期間內,向本所財經課提出,否則不予受理,並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3. 截止投標日期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日或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 投標廠商應依據「屏東縣政府投標須知」及「屏東縣政府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辦理,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5. 本採購案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並簽奉機關首長同意本案如經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逕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6. 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辦理,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者。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當場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不限原住民廠商)。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員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8. 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850251轉213、傳真:08-7851431、地址: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中正路94號)。 9.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本採購契約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限至112年12月15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准予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前述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來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