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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住宅服務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梁文仲
聯絡電話 (02) 23063606
傳真號碼 (02) 23065403
電子郵件信箱 udd-fw19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29S
標案名稱 112年度南區管理站轄管(華昌辦公室等)出租國宅建物一般設(施)備預約維修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估擴充金額120萬元整,預算金額680萬元整,採購金額為800萬元整,於本契約執行達契約上限金額止而年度尚未至112年12月31日且仍有待修案件,其經機關評估後確有後續擴充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175巷18號,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區管理站大理辦公室(住宅服務科)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9 14:00
開標地點 10488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E501011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本契約履約期間自開工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實作數量分批辦理計價後其累計執行總價達契約上限金額為止,個案履約期限:依機關各批次個案履約通知書所載履約期限內完成並報驗(契約第7條)。 二、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新臺幣648萬元)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或供應項目之數量結算。 四、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五、其他: 1.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2.履約地點:華昌、龍山、大理、懷生等出租國宅(詳契約第2條)。 3.本採購因包含4個出租國宅社區,廠商應自簽約翌日起指派聯絡窗口人員於機關上班時段內,配合機關管理站辦理本契約相關維(檢)修行政事宜。 4.得標廠商應辦理機關各出租國宅社區緊急搶修作業(含例假日及下班期間)。 5.餘詳見招標文件。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2年2月6日。 7.本次為第2次招標,廠商得採用前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請自行修正招標文件中「投標封套」之「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