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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59
機關名稱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單位名稱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民政課
機關地址 268 宜蘭縣 五結鄉 五結路2段343號
聯絡人 吳憶文
聯絡電話 (03) 9501115 #153
傳真號碼 (03) 9501122
電子郵件信箱 l17@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9
標案名稱 「委託企劃及執行112年五結鄉村鄰長文康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3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原公告日 112/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0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一樓會議室(268宜蘭縣五結鄉五結路2段34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具時效性,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總收發(本所268宜蘭縣五結鄉五結路2段34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4.2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在國內合法登記並領有效證件之旅行社。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
及本招標案審查所需相關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聯絡人為吳憶文及因開標日期正值代表會期間,延長開標日期至2月10日下午14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委託企劃及執行112年五結鄉村鄰長文康活動」 01 112/01/30 公告
「委託企劃及執行112年五結鄉村鄰長文康活動」 01 01 112/02/01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