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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9
機關名稱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單位名稱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1段7號8樓
聯絡人 劉佳佳
聯絡電話 (02) 33435700 #773
傳真號碼 (02) 23964207
電子郵件信箱 ccliu@moe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5
標案名稱 112年度「全球投資政策、審查機制及趨勢研究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92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2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215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8樓行政室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30
開標地點 100215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保證得標廠商積極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15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8樓行政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專業條件:依法設立之國內各大學校院、學術或研究機構或財、社團法人。
2.經驗條件:曾辦理政府關於經濟或投資或產業等領域委託研究計畫案件。
(二)人力條件:本計畫須有計畫主持人統籌協調、協同計畫主持人專責各項子計畫,以及依計畫需求聘用專任研究助理協助,暨計畫聯絡人。前揭所述各項人力條件如下:
1.計畫主持人及協同計畫主持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碩士以上學位,且曾任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案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之專業人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2)本案計畫主持人不得於同一時間擔任超過2個政府委託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前項所稱同一時間係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4個月以上(請提供近期執行中或申請中之政府委託研究計畫及期程相關文件,以供驗證。)
2.計畫專任研究助理須具備下列條件:具備學士學位(含)以上之人員。
(三)檢附的資格證明文件:法人資格證件及符合本案經驗及人力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符合本案經驗及人力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