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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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18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單位名稱 | 材料處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
聯絡人 | 履約何先生(02-23815226#8705)/招標黃小姐 |
聯絡電話 | (02) 23815226 #4901 |
傳真號碼 | (02) 23313267 |
電子郵件信箱 | 7026430@rail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L0211P1195W |
標案名稱 | 板橋至南港5站及隧道高低壓電力系統維護保養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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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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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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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81,756,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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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1億8,175萬6,365元整(含營業稅)(後續擴充3年)。
其 他:本案於契約期限屆滿後,依廠商履約期間每月績效評鑑表符合平均分數甲等(80分)以上及第1次~第4次之每半年綜合評鑑平均分數甲等(80分),具有優先辦理後續擴充資格。本局得洽廠商優先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3年,契約條件、內容及項目以議價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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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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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18 | ||
原公告日 | 112/0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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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24 14:00 |
開標時間 | 112/02/24 15: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0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無履約能力廠商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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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無履約能力廠商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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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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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本國廠商: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2.外國廠商: 加入 GPA 之 WTO 會員國的外國廠商,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③繳稅證明。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③繳稅證明。 2.外國廠商: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得標後繳交)③繳稅證明。 (2)「電器承裝業【E601010】」需檢附①有效期限內登記執照影本。②「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得標後繳交)③繳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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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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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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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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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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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註: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