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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44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單位名稱 彰化管理處
機關地址 510 彰化縣 員林市 中山路二段133號
聯絡人 謝綠芬
聯絡電話 (04) 8332581 #415
傳真號碼 (04) 8374040
電子郵件信箱 ch464@iachu.na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H1122001
標案名稱 舊港大排永安段4006地號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7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原公告日 112/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33號發包股
500元,以現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07 09:3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33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133號。專人送達請投遞於本處一樓標函投遞箱內。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承攬工程手冊。
(3)納稅證明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原公告之空白標單總表內【有價營建廢棄物殘值】第一款[廢方處理]未列入金額,於112年1月31日上網更正將金額-6,660元列出。 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267,000元 施工地點:鹿港鎮 說明: 一、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親自或通訊購領擇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通訊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和平里中山路二段133號. 二、領標地點:1.本處發包股2.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 三、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持原購領招標文件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請詳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如無法裝入本處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其他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舊港大排永安段4006地號改善工程 01 112/01/19 公告
舊港大排永安段4006地號改善工程 01 01 112/02/01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