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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67
機關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機關地址 414 臺中市 烏日區 新興路316號
聯絡人 社會課黃先生秘書室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 23368016 #138.326
傳真號碼 (04) 23364080
電子郵件信箱 U003@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2016
標案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112年辦理長青學苑委託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5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7.12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補助金額
1,456,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2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3 09:30
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另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亦可投標,投標廠商應非屬拒絕往來廠商且停業中廠商不可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及評審日期:112年2月3 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於本所3樓會議室辦理公開開標,資格合格廠商隨即辦理評審作業,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約)時間另行通知。 [其他]: 一.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填,如標的名稱、日期等,餘詳如投標及評審須知。 二.電子領標廠商須附上本標案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三.為利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到場;如未派員到場以備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等,視同放棄比減價格權利,本所將不另行通知。 四.本所審查招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如經主持人當場要求更正,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或無法當場更正者,視同放棄其更正權益,由審查人員逕行認定之。.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六.投標文件如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所,請投標廠商衡酌並估算郵遞送達時間,如未能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本所,由廠商自行負責。 七.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八.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362405。 九.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