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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張智閔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43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lb0801@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90713C0128
標案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98,295,09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8.88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04,682,18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施作項目包含本工程週邊人行道之改善、校園人行道智慧監控機電系統、校園雨水排水汙水之整合、球場設備及景觀美化,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6,796萬8,660元。後續擴充項目之單價,除新增單價部分外,其餘項目不論增減數量多寡,均依原契約單價計算,不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7 11:00
開標時間 112/03/17 15:00
開標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5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或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7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92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本案訂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
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應合於下列規定者:(1)單獨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8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占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不低於新臺幣5,800萬元。(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均不低於流動負債。(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占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均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視為不合格標。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承辦人員:胡芳慈;電話02-27208889轉801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限:112年7月15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採購案由「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委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代辦興建,並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委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工程發包業務。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本府防疫相關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因屬重大改變,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需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