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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98229985A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100號4樓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15212 #426
傳真號碼 (03) 3334318
電子郵件信箱 ia328fg@taoyuancf.org.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0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資訊系統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3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55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1/05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5樓5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 年1月1日至112 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若本案於112年度決標,則履約期限調整為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然人參與投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會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 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 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03-3315212#426)蔡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 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 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 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 戴口罩,並於進入本會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 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