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姜林小姐或交通局輸管理科劉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7665/6896
傳真號碼 (02) 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01-2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3.8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200,67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期限不超過3個月,並依原訂契約單價計算,擴充金額上限第1項不可超過新臺幣318萬7,080元整、第2項331萬9,023元整。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1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1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補充說明】本案洽辦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惟因本案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聯合辦理之採購,故本案洽辦機關視同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洽辦機關聯絡人] 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2.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運輸管理科劉小姐、4.電話為 (02)29603456分機6896、5.傳真為 (02)29661543。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預計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決標日逾112年1月1日者,自機關通知開始履約之日起算,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由本機關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分別通知得標廠商實際履約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第1項(新北市)及第2項(臺北市)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徵求服務建議書。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且廠商應配合,期限不超過3個月,並依原訂契約單價計算,擴充金額上限第1項不可超過新臺幣318萬7,080元整、第2項331萬9,023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3.每月維護費照原訂契約單價、數量計費,並依113年度預算審定數調整。另因機關維護需求增加或減少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變更後之維護項目、數量及維護期限。 [異議受理單位]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項:112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新北市)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7,585,508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2項:112年度臺北市及新北市公車動態資訊系統維護服務(臺北市)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18,615,164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