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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85298495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青峰路一段49號10樓
聯絡人 黃于娟;黃詩文
聯絡電話 (03) 2873066 #122;111
傳真號碼 (03) 2873566
電子郵件信箱 hrd027@hpcf.org.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PCF1110037
標案名稱 「111年度募款商品-客製化琺瑯杯製作」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4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1,2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21
原公告日 111/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7 10: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峰路一段49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青峰路一段49號10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0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基金會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需求規範說明書第2頁誤植部分,詳如修正對照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111年度募款商品-客製化琺瑯杯製作」財物採購案 01 111/12/15 公告
「111年度募款商品-客製化琺瑯杯製作」財物採購案 01 01 111/12/21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