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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32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 3379119 #627
傳真號碼 (03) 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AI3708@mail.tyf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112-17
標案名稱 112年救災車聯網系統設備建置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內,新臺幣950萬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之權利」;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後續增購。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1/04
原公告日 111/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1/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8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1期:112年8月15日前完成本案所有軟硬體設備及系統功能。 (二)第2期:第1期驗收合格翌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規格審查: (一)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將欲交付本案之各項硬體之廠牌型號填列於「硬體廠牌型號規格表」(如附件1),俾利本局進行評選作業,該表內容亦將列入驗收項目。 (二)投標廠商需隨標檢附上述規格之型錄,該型錄內容需與交貨產品相符(型錄無載明之規格內容,須另檢附規格確認書)且為契約之一部分。型錄如自原製造廠商(或代理商)資訊網站下載者,其內容應請維持原貌,並提供原網址供比對。 (三)型錄內容需能顯示產品外觀樣式、廠牌(或製造商)、製造地及實際規格(數值、功能等)資訊等。規格文件內容為外文時,須另檢附繁體中文對照說明或將符合本採購案規格外文說明處翻譯成繁體中文說明。規格文件上符合本採購案規格之處,須劃線及逐條標示符合本採購案規格之項號等。 (四)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時需檢附評選作業之簡報電子檔(以光碟或USB拇指碟儲存)1份及紙本10份作為評選時使用。 (五)車機DVR主機不得為中國大陸廠牌,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聯絡人湯先生,電話03-3379119#686,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01/03更正開標時間為112年1月18日下午2時於3樓會議室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112年救災車聯網系統設備建置案 01 111/12/14 公告
112年救災車聯網系統設備建置案 01 01 112/01/04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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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