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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3.4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德路300號7樓
聯絡人 江芷薇
聯絡電話 (02) 27599741 #7215
傳真號碼 (02) 27599737
電子郵件信箱 te11098@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e11203400
標案名稱 112-114年臺北市導入智慧動態號誌控制專案管理及交通數據蒐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993,77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15
原公告日 111/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1/03 10:00
開標時間 112/01/03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交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交工處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案履約標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格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參與交通控制系統建置 、智慧交通規劃整合或專案管理證明文件,如驗收結算證明書影本或契約文件工作項目等可資提供證明之文件,如承攬政府機關者,請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如承攬民間機構者,請出具契約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 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調整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5;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12月13日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本案履約標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4.「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1;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9.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112-114年臺北市導入智慧動態號誌控制專案管理及交通數據蒐集 01 111/12/13 公告
112-114年臺北市導入智慧動態號誌控制專案管理及交通數據蒐集 01 01 111/12/15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