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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26397391A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聯絡人 陳宜君
聯絡電話 (02) 27301957
傳真號碼 (02) 27361145
電子郵件信箱 bolly_z0041@psc.org.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31015
標案名稱 112年度專利檢索知識管理平台委外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1,83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16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補助金額
291,839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免費索取(疫情期間請提前電話聯繫告知)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3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4 14:00
開標地點 本中心會議室A(中心內)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不低於新台幣14,592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遵守招標規定,並於得標後確實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名稱】:112年度專利檢索知識管理平台委外維護案。 二、【預算金額】:新台幣291,839元整。 三、投標廠商資格: 投標時應檢齊相關下列證明文件(若為影本 務必能清晰可辨):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或行號請洽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以作資格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四、押標金額度:投標廠商應繳交不低於新台幣14,592元(含)之押標金。 五、【招標文件之領取】: 於招標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逕至本中心(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行政二組)領取;如欲郵遞領取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於領標截止期限前註明標案名稱郵寄本局函索(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所登記時間為憑,本中心於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於接到郵件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招標文件寄送函索廠商,請自行評估郵遞往返時程,倘致延誤後續投標時程,本中心概不負責);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六、【投標方式及文件】: (一) 投標方式: 投標廠商應將廠商資格文件及投標文件於民國111年12月13日下午5時整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中心「10637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26樓-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總收文)」(時間以總收文登記時間為憑)逾期者投標文件無效。 (二)投標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2.投標標價清單。3.投標廠商聲明書。4.企劃書1式7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5.投標廠商委任授權書。6.押標金:不低於新台幣14,592元(含)。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七、【開標時間、地點】: (一)資格審查:111年12月14日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二)企劃書審查:111年12月21日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三)議價:111年12月28日下午2時整,於本中心會議室A(中心內)辦理。 八、本案屬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惟業經簽准公開取得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實際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