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24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資產科 |
機關地址 |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卦山路3號 |
聯絡人 | 施伊嬬 |
聯絡電話 | (04) 7250057 #2425 |
傳真號碼 | (04) 7244973 |
電子郵件信箱 | musshih415@mail.bocach.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CHCAB111-139 |
標案名稱 | 彰化縣縣定古蹟鹿港三山國王廟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817,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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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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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5,641,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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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5,641,096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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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0,948,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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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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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12/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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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13 08:30 |
開標時間 | 111/12/13 09:30 |
開標地點 |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13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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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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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5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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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1) 有效期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 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2、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五 (二)證明文件: 1、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 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5、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 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 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 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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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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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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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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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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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