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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24
機關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彰南演藝科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卦山路3號
聯絡人 胡泰源
聯絡電話 (04) 8323410 #310
傳真號碼 (04) 7244973
電子郵件信箱 pfm_yuan@mail.boca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HCAB111-155
標案名稱 彰化縣縣定古蹟社頭斗山祠因應計畫及損壞修繕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098,26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501,56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501,56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4,876,177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08:30
開標時間 111/12/08 09:30
開標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8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3/08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市卦山路3號7樓行政科或電子投標至https://web.pcc.gov.tw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28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2、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五
(二)證明文件:
1、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政府登記有案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有效期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繳交暨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及收據(含押標金單據)。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
6、授權書(無委託則免附)。
7、切結書(或於簽約時檢附)。
8、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無則免附)。
9、領標證明。
10、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1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1841、電子郵件信箱:ethics@mail.bocach.gov.tw;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彰南演藝科) 彰化市卦山路3號、04-8323410分機310。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領標證明規定餘詳投標須知67點。) 五、特定資格: (1)廠商實績:曾完成一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經驗之證明。 (2)工地負責人: a. 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b. 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傳統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a. 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 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 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4)上列擬聘用人員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格樣式請參考施工說明書)。 (5)特定資格證明文件:工地負責人及各類傳統匠師簡歷表(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與相關證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