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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27.1
機關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袁應森
聯絡電話 (02) 83695211
傳真號碼 (02) 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ggggf@water.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58001F03
標案名稱 112年度工程管理勞務服務作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限以1年(113年12月31日)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0:00
開標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次為第2次公開招標,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免再購領本標。 一、規範疑義聯絡人請洽:黃承毅,電話:02-83695159。 二、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免收。 三、本案不公告底價。 四、本機關對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2月1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2月2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為配合臺北市政府111年開放文件格式推廣計畫,本機關招標案件提供開放文件格式(英語:OpenDocument Format,簡稱ODF):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參考國際標準ISO/IEC26300所制定)格式之文件格式,常見副檔名有odt、ods等,請領、投標廠商自行安裝相關軟體工具(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s=41F160FA9EF25A20),以維相關檔案文件正確性。 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