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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27
機關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 87335820
傳真號碼 (02) 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m2jay925@water.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31040Q25
標案名稱 112年雙溪、陽明場抽水機及管閥機械等設備年度維修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821,92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2年契約經機關評鑑取得續約資格者,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單價及條件續約1年。(2)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最長15個月(含續約1年及無法順利完成契約時3個月)及增購契約上限金額不逾160%之權利。(3)完整擴充內容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09:30
開標地點 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於決標後拒不簽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及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市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至112年12月15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至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
2.廠商須具有辦理類似機械設備抽水機操作維護經驗,投標時須提出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須具有辦理類似機械設備抽水機操作維護經驗,投標時須提出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 。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林士逢先生、電話:02- 28955318。 二、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3,362,500 元整。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1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一、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89、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