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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土建廠土建三場本部莫海翔
聯絡電話 (02) 22753520 #7110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A00150
標案名稱 捷運全線玻璃設施修繕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08,97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98,0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10: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供應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0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B1臨時收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板南線、淡水信義線、松山新店線、中和新蘆線、文湖線、地 下街、各線維修機廠、通風豎井、變電站或經機關指定地點之玻璃 設施修繕工作。 (七)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本案為玻璃設施修繕契約,契約內容主要為捷運路網內玻璃更換 作業,其內容有平板玻璃、強化玻璃、強化膠合玻璃(≦24mm)、強化膠合玻 璃(25mm-35mm)、強化金屬微反射玻璃、熱硬化網印玻璃、強化烤漆玻璃、強 化烤漆膠合玻璃、強化非平板膠合玻璃(如立體圓形、立體弧形、立體不規則 形等)、鐵絲網玻璃、強化膠合藝術玻璃(噴砂、刻字、刻畫)、低輻射玻璃 (LOW-E)、光奈米自潔玻璃、玻璃表面處理(研磨)、中山地下街光牆玻璃拆裝 、吊車、施工鷹架及臨時防護改善施作[PC耐力板(含安裝)、薄木板(含支 撐材及安裝)]等項目,施作數量依機關之需求開立通報單為準。 2 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 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 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 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 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 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投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 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2,798,080 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