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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51
機關名稱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單位名稱 寺廟室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光復路74號
聯絡人 陳錫明 先生
聯絡電話 (04) 7229150 #14
傳真號碼 (04) 7228893
電子郵件信箱 ttf@ems.changhu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81
標案名稱 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南瑤宮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6,122,96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8,993,25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993,25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41,295,279

補助機關 3.76.47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4,424,494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
招標文件每份5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13:30
開標時間 111/12/08 14:30
開標地點 本所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8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08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開始計算其工期為720日曆天(含國定、習俗、假日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最近一期或前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三)廠商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四)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廠商特定資格摘要:(一)本案為縣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及匠師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提供各項專業技術人員名冊,並檢附各項資格文件、(二)工地負責人:1.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請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三)傳統匠師(泥作匠師、木作匠師)(擇一檢附):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1.付款辦法:分期付款: 另詳契約條款。 2.保固期間:非結構物3年;結構物5年。 3.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止,上班時間內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行政課發包中心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6.招標文件售價及購買文件之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500元,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郵購者須付回郵及大信封,郵資20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發包中心」;電子領標費用每份250元(不含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疑義者,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天,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8.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處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9.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10.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11.本所政風室相關資訊如下:(一)廉政電話:(04)7222141轉2301~2303、(二)廉政信箱:彰化郵政23-354號信箱、(三)傳真暨廉政專線:(04)7222144、(四)電子廉政信箱:politics@ems.changhua.gov.tw。 12.本所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