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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9
機關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木柵路3段220號9樓
聯絡人 林曉芬、潘玫如(324)
聯絡電話 (02) 29365522 #321
傳真號碼 (02) 29365036
電子郵件信箱 bs-b2371354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A05
標案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112年度工友業務委外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應112年度履約屆滿後之執行,本所得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延長契約之執行,再保留1個月契約擴充權利(延長期間之結算價金,俟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擴充契約金額上限7萬5,000元 ,總計採購金額為97萬5,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9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最新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需有經濟部公司⾏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代碼「IZ12010⼈⼒派遣業」且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拒絕往來之廠商),符合者可以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標案之招標文件告底價作業流程圖」,本案屬不宜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之第1款:限制性招標及未達公告金額比價或議價之採購,故擬採不公告底價方式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電子領標者,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3.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重新下載招 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投標。 [其他] 1.本案依本府「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採購辦理原則」,屬經常持續性且執⾏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 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之業務採購案件,得先⾏辦理決標,並以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59點第4 項第4⽬規定辦理。 2.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式8份)及投標書裝入投標封套中。 3.評審⽇期及地點:評審⽇期、地點另⾏通知,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4.本案經⼩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委員黃進能、委員張勝凱、委員羅文卿。 5.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1⽇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電話:29365522轉321,傳真:29365036,地址:臺北市文⼭區⽊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3⽇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開標⽇及截⽌投標⽇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辦公⽇,順延以次⼀辦公⽇辦理開標。 7.重申本採購案履約期限為112年1⽉1⽇⾄112年12⽉31⽇⽌,共12個⽉,有保留後續擴充。 【保留後續擴充】 112年度契約屆滿後,倘機關未與新廠商簽訂次年度113年契約,機關得視需要以書函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延長期間至多1個月,延長期間每月之費用依本契約之金額支付,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7 萬5,000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後再行支付。 8.重申因配合本府電⼦化核銷作業政策,將以雲端電⼦發票取代傳統紙本之單據或發票,廠商應於第 ⼀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詳契約第五條契約價⾦之給付條件(六)]。 9.因應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化計畫,得標廠商須配合機關辦理契約文件電⼦化作業(契約副本),得標廠商應具備⼯商憑證或組織憑證或⾃然⼈憑證,予以代表得標廠商,並於本府MYDOC電⼦文件服務平台註冊相關帳⼾,且配合機關辦理契約文件(契約副本)電⼦簽章交換作業。如採購案於投標時有交付投標廠商企劃書,廠商得標後應於簽約前提供服務建議書電⼦檔,並配合相關作業。(本採購案⼀切事項均以紙本⽤印正本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