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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4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塔城街36號
聯絡人 羅尹伶
聯絡電話 (02) 25220941
傳真號碼 (02) 25220986
電子郵件信箱 ah6082@hp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11120
標案名稱 112年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及健康飲食行銷推廣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3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1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2 10:30
開標地點 本署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1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秘書室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另不開放自然人投標。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1份。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1份。
三、如廠商未附招標文件之標單或未依標單規定填寫正體中文標價、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標價高於本署公告之預算,亦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第26點規定,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招標規格聯絡⼈:本署社區健康組黃小姐:(02)2522-0741。 ■履約期限:112年1⽉1⽇起⾄112年12⽉20⽇⽌(如逾112年1⽉1⽇決標時,則以決標⽇為履約起始⽇)。 ■領取招標文件⽅式如下,請擇⼀領標: 1.本採購依「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廠商得以電⼦領標⽅式於「政府電⼦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臺北市⼤同區塔城街36號(國⺠健康署秘書室)親取。 3.附52元回郵信封寄⾄103205臺北市⼤同區塔城街36號(國⺠健康署秘書室)索取。 ■其他檢舉受理⽅式: 1.衛⽣福利部採購稽核⼩組-電⼦郵件:seliiz@mohw.gov.tw 2.衛⽣福利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3.衛⽣福利部國⺠健康署-廉政信箱:10399台北郵局第10-42號信箱;檢舉電話:02-25220576 4.法務部廉政署-電⼦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