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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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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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26397391A |
機關名稱 |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
聯絡人 | 陳宜君 |
聯絡電話 | (02) 27301957 |
傳真號碼 | (02) 27361145 |
電子郵件信箱 | bolly_z0041@psc.org.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3101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清潔維護工作委外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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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補助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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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27,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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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16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補助金額
627,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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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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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1/1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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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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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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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 20元
文件代收費
![]()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
免費索取(疫情期間請提前電話聯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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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12/02 10:00 |
開標地點 | 本中心會議室A(中心內)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不低於新台幣31,381元(含)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15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遵守招標規定,並於得標後確實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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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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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26樓(總收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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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機關(構) 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 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 投標時,請檢附相關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之規定,以供審查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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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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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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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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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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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