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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7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數據治理中⼼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0樓
聯絡人 侯欣妤;採購標的問題請洽張兆綸先生(分機51711,電⼦郵件信箱 ic-jl55x@gov.taipei)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51326
傳真號碼 (02) 27587388
電子郵件信箱 ez2881@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71
標案名稱 111-112年度數據治理互動展演導入及維運服務委託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11:00
開標時間 111/12/12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第二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送達: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作⽇起⾄112年12⽉31⽇(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及營業項⽬代碼須符合:「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10」。(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上午8時30分⾄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5時內送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市政⼤樓實施⾨禁電梯管制措施,投標文件如以專⼈送達,請於送達前先⾏電話聯繫本局⼈員侯⼩姐(02-27208889轉51326)。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1年11⽉30⽇前,以書⾯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局釋疑之⽇期將不逾111年12⽉6⽇。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數據治理中⼼張兆綸先生,電話:02- 27208889轉51711,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 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額為固定服務費⽤。倘最符合需要 廠商報價低於固定費⽤,以該報價決標。 五、預定決標⽇期:開標後30⽇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次⼀⼯作⽇起⾄112年12⽉31⽇(預估)(詳契 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