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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
機關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2樓北區
聯絡人 許宜婷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8632
傳真號碼 (02) 27234307
電子郵件信箱 ai-1003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04
標案名稱 112年度市政大樓不斷電系統及充電機維護保養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9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至113年3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之數量為詳細價目表第1項1次、第2至8項各3個月,擴充金額以22萬3,000元為上限,所需費用由各年度預算項下支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目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0:00
開標時間 111/12/05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駐警隊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市政大樓正常運作不中斷及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行政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3.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4.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5.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檢附有關完成維修不斷電系統設備(200KVA以上)維護保養之履約證明文件如下: (1) 契約書影本(含不斷電系統設備200KVA以上之契約內容)。 (2)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完成證明文件 等,足資證明之相關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1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電話:02-27258635、傳真:02-272343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提出,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8646 機電作業組劉先生。 6.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另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重新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僅變更投標封套、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其餘文件之內容皆無更動。 7.修正投標須知59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