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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3.4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蔡欣妤
聯絡電話 (02) 27599741 #7216
傳真號碼 (02) 27599737
電子郵件信箱 te11137@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e112013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區交控機房設備維護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88,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前,經評估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年度擴充,最多24個月,擴充上限金額77萬7,600元(113年38萬8,800元,114年38萬8,800元),擴充最後通知期限為各該年度11月30日前,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並以換文方式辦理。113-114年度預算以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用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0: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工作內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之一。
三、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執行機電房設備維修或維護之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如契約、驗收證明書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 履約保證金: 契約金額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工作內容。 3. 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4.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6;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 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6.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7.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8萬5,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