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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3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101號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 27909716 #1105
傳真號碼 (02) 87924789
電子郵件信箱 1974liu@tcp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PD11204
標案名稱 本分局辦公大樓空調系統及附屬設備保養維護(全責式)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45,57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45,57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契約服務期間1年2個月(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增購期間承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受託繼續履約,增購金額以不逾79萬7,575元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7樓總務室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3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萬7,2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認真負責參與之廠商。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受託人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及保障機關基本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1樓收發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分局依據臺北市政府規定,採用市府函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具有並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具有冷凍空調工程業及電器承裝業,並具有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等項目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二、履約保證金繳交期限:簽約前。 三、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投標廠商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行政組警員劉柄宏電話:02-27909716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八、本須知未載明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九、本案預定決標日:同本案開標日。 十、本案核定底價67萬3,966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